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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等联合下发 《关于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09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字号: 打印本页

2021322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下发《关于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实力,拓宽农民合作社服务和带动功能,助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现就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主线,完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末期全省农民合作社基本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增强,小农户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力争达到7000家以上占总数的1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发展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探索发展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民合作社。

1.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户鼓励支持两委发挥牵头作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或者组织村民加入农民合作社。在充分尊重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整组、整村土地流转或者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

2.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3.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农民合作社,探索先租后股,让农民先出租土地,在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分配办法,规范土地股份合作收入分配机制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构建发展的长效机制。

4.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制定章程,申请设立农民合作社,按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参与示范社评定申报扶持项目。

5.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发挥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作用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民合作社依法自主经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6.规范财务行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交易量等内容。农民合作社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财产、捐赠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持有管护的,应建立健全管护制度

7.合理分配收益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分配,兼顾出资成员及合作社整体利益,确保收益公平、合理。

8.定期社务公开农民合作社依法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成员查阅。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培育壮大自身实力。引导和支持农民合作社从单一产业向产加销多种业务拓展,由生产领域向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由土地流转模式向土地流转和托管相结合模式转变

9.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等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休闲旅游、创意农业、农耕体验等新业态,把农民合作社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10.承担农业项目鼓励农民作社及联合社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农机装备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等项目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11.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开展农产品认证,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农民合作社发挥生态资源和品质优势,聚焦安全、营养、健康,深入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

12.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绿色防控等重大粮食增产增收技术

13.开展生产托管服务。鼓励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通过项目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小农户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的全程托管和菜单式的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推进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

14.扩大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同域、同业农民合作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联合社,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议价能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四)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推进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引导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15.推进示范社创建。省、市、县分别制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办法,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开展示范社监测,实行优进劣退动态管理开展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创建活动对县级以上示范社、百强示范社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农民合作社,给予政策倾斜

16.推进质量提升整县试点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指导服务水平三个方面试点任务探索形成整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样板。组织开展新一轮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试点范围,坚持以优示范,由点到面,逐步实现全省范围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全覆盖。

17.持续推进问题社清理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遍访,巩固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成果,会同有关部门展针对性的摸底排查、确认疏导工作,对长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依法退出,建立发展长效机制。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自我融资能力,规避农业自然灾害风险。

18.利用好项目资金采取担保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百强示范社给予支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根据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利用项目资金选择急需的环节集中扶持,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

19.探索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搭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管理平台,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将基本信息、市场监管登记、信贷、纳税、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良记录情况录入平台评定信用等级开展信用数据共享,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定范围,推动农民合作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等方面享受优惠优先政策推行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提升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主动履约意识,形成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20.探索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有条件的地方要严格按照合作社自办、部门指导、政府监督要求,坚持面向成员规模适度服务农业收益合法风险可控原则,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加强试点工作管控,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21.探索开展农业保险积极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探索适合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减少和降低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六)搭建服务平台。以服务农民合作社为宗旨,在信息技术、产销衔接、市场流通、金融服务等方面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条和长效机制。

22.搭建销售平台。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种展览会、展销会和推介会,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采取线上和线下销售相结合等模式,寻求自主营销、定向收购、带料加工、股份合作等渠道,完善销售网络,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附加值。

23.加强产销衔接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直供直销和农超”“农企”“农校对接。鼓励电子商务应用,指导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发布产品生产和服务信息,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24.深化社企合作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加强与中化、中邮、中粮等社会企业的合作,拓展对接领域,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流通难、融资难、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

(七)加强培训宣传力度。落实好农民合作社培训任务,丰富培训内容,活化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25.提升整体素质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探索内部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推广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惠农合作应用程序,提升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

26.加强典型推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政策,每年7月定为农民合作社法律宣传月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树立一批可看、可学、可比典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相互借鉴学习。

27.创新辅导服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至少要培养2名辅导员,乡级至少要培养1名辅导员。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培养成为辅导员。各地可以探索开展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

三、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各级农民合作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措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形成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工作合力。

29.落实各方责任。省里将农民合作社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考核,各地要落实好属地指导、扶持、服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优先补齐短板。

30.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