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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23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生产托管项目)规范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7〕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施行分级开展绩效评价制度。我司对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对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县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内容

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紧紧围绕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要求,重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等方面进行评价。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生产托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绩效评价步骤

省级自评。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对项目实施县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的内容,逐项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评价结论等。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将自评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省级)》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司

审核评价。我司将对各省(区、市)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情况进行审核评价与汇总,适时选择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组织有关省份代表、专家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结果通报。在省级自评与审核评价的基础上,我司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项目实施县的绩效考核,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参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县级)组织实施。

四、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全面提供反映工作过程和成效的相关材料。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自评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省级)》和相关材料,请于20202月29日前以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正式文件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

人:赵    朱丽丽

联系电话:010-59193136

电子邮箱:hzsnyshfwc@126.com